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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京科发[2010]411号)、《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京科发[2010]412号),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评对象

本次绩效考评对象为2012年度经市科委认定,以及2010、2011年度认定并通过整改验收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绩效考评程序

按照《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见附件2)、《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见附件3)要求,本次绩效考评工作分为组织材料、机构自评、单位公示、会议考评和现场考评等五个阶段。

其中,组织材料、机构自评和单位公示环节应在2020年10月29日之前完成,同时需将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系统(http://www.bjkjcxjd.cn/erc/login/auth,建议使用IE浏览器登陆)中打印的纸质材料(须带水印,一份)于2020年10月29日下午3:00之前提交至受理机构。

会议评审和现场评审拟定于2020年11月初启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绩效考评材料

请各机构登陆绩效考评系统,结合近三年年报,填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三年绩效考评报告》(见附件4)或《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年绩效考评报告》(见附件5)。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绩效考评报告的部分填报内容已根据各单位填写的近三年年报相关数据内容自动生成,机构只需填写系统中可填写部分或需要补充的内容即可。

2、对于学术/技术委员会召开次数、现有专职人员数量及职称所占比例、现有科研面积、仪器设备原值等基础考核数据不达标的机构,以及考评期内未按时提交年报的机构将不被列入排序前30%进入现场考评的名单

3、本次绩效考评将加大对科研人员、仪器设备、成果等查重力度,绩效考评报告所填报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相关内容须与本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方向密切相关,不应在不同实验室/工程中心重复统计。

4、绩效考评报告须在依托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绩效考评报告中,共有处需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分别为:首页、承诺函、公示情况和依托单位意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和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需在相应位置签字。

6.绩效考评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7、参评机构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不超过3名),在绩效考评系统中填报、说明申请回避理由,并提交纸质材料,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与绩效考评报告一并提交。

8、为便于依托单位管理,绩效考评系统可为拥有多个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开通管理端账户,可实时查阅考评材料、了解考评进展;各依托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可发送信息(需明确依托单位、管理部门、具体联系人、职务、电话、邮箱)[email protected]申请开通。

9、为便于机构查阅历年年报,绩效考评系统和年报管理系统共用用户名和密码。

10、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下午3:00。

五、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及咨询机构: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三层)

联系人:杨朔、张婷

咨询电话:62628917、62611720/62619925/62618042-852

 

附件:1、参评机构名单

2、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3、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4、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三年绩效考评报告(大纲)

  5、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年绩效考评报告(大纲)

 

         市科委机构金融处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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