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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实验专项经费预算与拨款

国家重点实验专项经费预算与拨款

 

国家为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专项经费,具体管理办法见《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重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实行分类分档管理。

下达程序包括:

(一)科技部根据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学科领域特点、规模等,提出重点实验室档次划分建议,送财政部。

(二)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根据分档情况,结合财力可能,确定分类分档支持标准

(三)财政部按照分类分档情况和支持标准,按照相应预算渠道下达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并抄送科技部。

 

科研仪器设备经费预算申报和下达程序:

  • 每一年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束后,当年参加评估(不含建设期)的重点实验室编制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含经费预算)。工作方案编报年限一般为三年
  • 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由依托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科技部。
  • 依托单位超过一个的重点实验室应统一编制总体工作方案,再分解到实验室各组成部分,经各自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至第一依托单位,由第一依托单位审核汇总后按相应渠道上报。
  • 财政部、科技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评估财政部结合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和专项经费评审评估结果、学科领域特点,核定并按相应预算渠道下达仪器设备经费年度预算,并抄送科技部。

*依托单位超过一个的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预算分别下达到各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或相关地方。

*购置价值超过 200 万元以上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国重设备和年度经费进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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