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实验专项经费预算与拨款
国家为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专项经费,具体管理办法见《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重的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实行分类分档管理。
下达程序包括:
(一)科技部根据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学科领域特点、规模等,提出重点实验室档次划分建议,送财政部。
(二)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根据分档情况,结合财力可能,确定分类分档支持标准。
(三)财政部按照分类分档情况和支持标准,按照相应预算渠道下达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并抄送科技部。
科研仪器设备经费预算申报和下达程序:
*依托单位超过一个的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预算分别下达到各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或相关地方。
*购置价值超过 200 万元以上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国重设备和年度经费进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