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制度:
国家工程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管理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相关中介评价机构定期对国家工程实验室进行运行评价。
评价程序:
(一)国家工程实验室根据有关要求将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对国家工程实验室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中介评价机构对上报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与评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和发布评价结果。
评价内容:
*评价的指标体系和具体要求另行制订。
评价结果:
(1)擅自改变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
(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国家资金未按规定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违反项目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国家资金。
(3)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问题,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坏社会影响。
(4)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行为。
(5)有其它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