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研究部会同挂靠院系,每三年组织一次虚体科研机构评估,不参与评估视为自动放弃。 评估结果经学校审批,确定虚体科研机构继续运行或予以撤销。
评估步骤:
1、评估年10月30日之前,虚体研究机构填写《北京大学理工科虚体科研机构评估表》,挂靠单位审核汇总,报送材料包括:《评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评估年11月上旬,汇总材料,并与各挂靠单位联系沟通。
3、评估年11月下旬,确定此次评估认证结果。
二、虚体科研机构若存在下属情况之一,经理工科科研工作委员会研究认定,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 办公会议批准,将认定为评估未通过:
1.连续两年未以虚体科研机构名义组织任何科研活动,处于瘫痪状态;
2.违规开展活动,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3.在负责人换届之时产生不出新的负责人。
三、评估后,科学研究部根据虚体科研机构 成立与撤销变动情况,公布虚体科研机构名单,不在公布 名单范围内的虚体科研机构为撤销机构。
四、虚体科研机构撤销后,其人员、设备、 场地、经费等的归属关系不变。联合虚体科研机构撤销后, 各自人员和场地仍归属原所有方,设备、经费分割和项目存续,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五、虚体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计入挂靠院系年终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