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八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利工作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构:
为了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出数量与质量,我局决定自2003年6月开始评选第八届中国专利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专利权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一专利填报一个项目),并按时上报给所在地方知识产权局或其所隶属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的司、局或有关机构。
(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院士,如在工作中了解到有符合中国专利奖评审条件的高水平的专利项目,由发明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院士签署意见后,发明人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三)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各部门主管专利工作的司、局或有关机构,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的申报条件,以发明水平高为主,择优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
(四)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必须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咨询中心对该项目做的检索报告,否则不得参加评奖。
(五)请于2003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1份、照片(12.5cm×8.5cm即5〃)2张(黑白或彩色均可)及申报材料电子件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我局将在报刊上公布参评项目,征求公众意见,并汇编成册,向社会宣传,以利推广实施。
三、申报项目数额分配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申报项目数额分配见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分配表(见附件3)
这次中国专利奖评审不收取费用。
特此通知。
附:
1.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2.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3.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分配表(一)(二)
二○○三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协调管理司 赵梅生 陈明媛
联系电话:(010)62093631
传 真:(010)6209309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邮 编:1000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评奖宗旨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出数量与质量的提高,更好地为促进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和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奖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两年举办一次中国专利奖评选活动。
第三条 申报条件
凡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中国专利奖:
一、在评奖当年5月1日前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二、发明技术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专利;
四、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专利。
应优先申报和推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技术、海洋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
第四条 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
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 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2.实施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后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
1.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具有较高水平;
2.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后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条 评审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全权负责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专业评审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专利权人按照要求填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印制的《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并按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专利工作试点城市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委专利管理机关或有关机构申报。
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院士,如在工作中了解到有符合中国专利奖评审条件的高水平、高技术专利项目,由发明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院士签署推荐意见后,发明人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三、中国专利奖的评选是评价一项专利的发明点的创造性高度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因此应以一项专利为申报内容,不能将某一系统、某一设备组合起来报。
四、各专利管理机关与有关机构根据评奖标准对申报评奖项目进行遴选,然后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第七条 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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