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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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科学院科学出版基金”申报通知

基 金 宗 旨
    为了支持优秀和重要科技书刊的出版,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中国科学院于1989年12月设立中国科学院科学出版基金。

经 费 来 源
● 中国科学院科学事业费专项拨款。
● 科学出版社筹集部分资金作为补充。
● 海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组 织 机 构
    中国科学院科学出版基金委员会下设数理化图书评审组、生命科学图书评审组、地球科学图书评审组、技术科学图书评审组、期刊评审组和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申请受理、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和评审组评审等日常事务工作。

资 助 范 围
● 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重大应用价值及前景的研究成果专著。
● 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对科学发展或培养科技人才有重要作用的优秀基础理论读物。
● 对开拓新领域、促进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意义的综合性编著。
● 有重要积累和传播价值的基本科学资料。
● 水平高、应用价值大的科技工具书。
● 国外优秀科学著作的中译本。
● 优秀的或重要的学术期刊。

项目评审与管理
    每年1月15日至3月31日为受理图书项目申请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学术刊物的受理时间由基金委员会办公室通知。
    申请项目通过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同行专家评议、评审组评审、基金委员会审定的四审制评审程序确定是否资助。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和"鼓励创新、奖励先进"的原则,对书刊实行重点支持、限额资助。
    为确保资助项目的质量、周期与效益,基金资助刊物大部分在科学出版社出版;资助图书均安排在科学出版社出版。

申 请 办 法

一、科学出版基金面向全国,资助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优秀的或重要的出版物的出版,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及海外华侨、华裔科技工作者,均可按本申请办法提出申请。对青年科技工作者,在书稿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予以优先资助。

二、科学出版基金按照专家评议、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资助本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图书和学术刊物的出版。

三、图书申请者可在已有全部书稿,或已拟就详细写作提纲并完成书稿的重点内容后提出申请,后者必须具备在较短时期内完成书稿的条件,保证如期完稿。

四、 图书申请者需填写《中国科学院科学出版基金申请书》(图书),连同前言、目录、参考文献及能代表该书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的样章(数节至数章),一式四份,由申请者直接寄交中国科学院科学出版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公室)。

五、申请书需有二名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申请者和主要合作者不能同时提出两项申请。如拟申请第二项,须在第一项交稿后提出。

七、学术刊物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原在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刊物,须有科学出版社推荐意见。

八、刊物申请需填写《中国科学院科学出版基金申请书》(期刊),连同其他能代表该刊学术水平的相关文件,一式四份,由申请者直接寄交基金办公室。

九、基金办公室受理申请项目后,经初步审查,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分送专家评议,再经专业组评审,最后由科学出版基金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资助。评审结果由基金办公室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者。申请书及其附件一律不退,由基金办公室留存备查。如需退还样稿的,申请者需事先说明。

十、图书项目获准资助后,申请者要严格按申报的主要内容、稿面字数(表格和线条图按所占印刷版面字数计算,黑白图版按所占印刷版面字数的1.5倍计算,彩色图版按所占印刷版面字数的4倍计算)和交稿时间执行。如确需增加篇幅,所增字数不得超过原定字数的10%;如遇特殊困难,不能如期交稿,可向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另作安排。

十一、凡获科学出版基金资助的图书项目,均由科学出版社与申请者签订出版合同,并指定责任编辑保持经常联系。

十二、欢迎申请者向所在单位或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出版。在申请项目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已有专款资助和能提供资金支持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但申请者不能要求特殊照顾。若提供资助金额超过该书需要的,欢迎作为捐赠纳入本基金。科学出版基金委员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者名单,并向捐款数额较大者颁发荣誉证书等,以示谢意。

十三、科学出版基金资助费只用于弥补出版亏损。

    有关申请事宜,请与科学出版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或查询,科学出版基金委员会或专业组成员不接待申请者。

    联系电话:010-64010680或010-64034315

    申请书下载网址:www.spfcas.org

中科院科学出版基金委员会

200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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