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使用说明:
建议申请人打印本表,仔细对照申请书,逐项认真自查,并在右侧“确认”列打√;
建议院系科研秘书老师参考本明细表进行审核。
2. 时间截点:
基金系统提交截止时间:4月8日16:00;
院系系统提交截止时间:按照各院系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