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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百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大百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来源于百度捐赠设立的北大百度基金。为规范北大百度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北大百度基金章程》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大百度基金资助项目支持北京大学以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技术为核心开展自主选题研究,鼓励科研人员在人工智能发展方向、理论、方法、工具和系统等前沿领域、信息科学技术和医疗技术交汇的跨学科领域,以及其它学科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前瞻性研究,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医学、生物学、数学、物理、化学、经济学、心理学、信息管理、新闻传播、社会学等领域的交叉融合。

第三条 科学研究部(简称科研部)联合医学部科学研究处(简称医学部科研处)、教育基金会负责项目的评选立项、组织实施、监督验收。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包括财务、人事、实验室与设备、档案、伦理审查、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协同合作。

 

第二章 申请和评审

第四条  鼓励我校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北大百度基金资助项目,聚焦人工智能领域开展前瞻性、跨学科研究,主动对接国家需求,培育重大项目,力争实现原创性突破。

第五条  项目申请人应根据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真实地编报项目预算。

第六条  科研部负责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项目和具体资助额度,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对予以立项的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第七条 北大百度基金资助项目的设立要避免与各类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竞争性选题、企事业委托科研项目以及北京大学加强基础研究专项、临床科学家等校内专项重复,已获本项目支持且尚未结题的研究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 经费和项目管理

第八条 北大百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参照学校相关财务经费制度进行管理。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科研绩效和其他支出。其中:

(一)科研绩效:指直接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

(二)其他支出: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费用以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

第九条 北大百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非科研支出,不得用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应为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项目负责人合理、合规使用经费。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接受并配合北大百度基金理事会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须于第一年度期满时参加项目进展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研究周期、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由于研究工作需要更换和调整的,须报科研部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须在结题日期后一个月内按照要求提交结题报告。

第十四条 北大百度基金资助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形成的科技成果和科学数据等由学校按规定统筹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对北大百度基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经费的外拨、使用等情况。

第十六条  建立北大百度基金资助项目绩效激励机制。对于实施项目2年后考核优秀的,予以滚动支持。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违规使用经费和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冻结经费使用、取消责任人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并记入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大百度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由科研部和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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