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规财字〔2018〕2071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现启动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18-2019年度“精准医学与干细胞”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并根据指南编制和征求意见时各单位反馈建议,设立了开放性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创新主体,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鼓励港澳地区高校院所作为牵头单位或独立申报;欢迎全国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评审与立项过程按照相关规定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
如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一般不少于70%。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与省内单位公平竞争,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中管理;入库的项目在满足吸纳广东单位参与到项目研发中(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30%)、在广东注册落户或团队加入广东省内单位、科研成果向广东单位转移转化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省级科技计划,拨付项目资金。
(二)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等专业化评估:
(一)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4-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3),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照要求(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系统提供可行性报告提纲)对此进行阐述。
(二)查重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重大专项项目研究成果应为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4)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本项目研发内容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照要求(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系统提供可行性报告提纲)对此进行阐述,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拟立项项目经领域专家和战略咨询专家审议,并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按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视项目进展分阶段进行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
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常年有效,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处理”与“常年申报分批处理”相结合的方式。2018年10月30日前提交的项目将作为首批启动组织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
1.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专题业务咨询):沈思,陈嘉惠,廖晓东,联系电话:020-83163902、83163905、83163214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3.规划财务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刘卿戎、司圣奇,020-83163620、83163838
附件:1.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18-2019年度“精准医学与干细胞(精准医学领域)”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2.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18-2019年度“精准医学与干细胞(干细胞领域)”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3.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
4.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