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资或中方控股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与本专项项目(课题)相关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依据及文件要求
1、申报依据
《“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科技重大专项2009年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
2、申报文件
课题申报单位需编制并提交: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以下简称《课题申报书》,见附件2);
(2)《课题申报信息简表》,表格及填写说明见附件3。
3、申报文件材料纸质版一式12份及电子版1份(光盘)。其中电子版1份及纸质版11份直接报送实施管理办公室(封面标注正本2份、副本9份及光盘1份);1份纸质版报当地提供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主管部门留存(如申报单位能获得当地多个主管部门的配套承诺,应在承诺配套资金的主管部门各留存1份)。
4、《课题申报指南》中明确有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要求的,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地方政府经费配套承诺文件。
5、申报信息应真实准确。申报文件材料的电子稿与纸质稿要同时具备,正文信息完全一致,不得遗漏。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08年11月22日17:00前通过快递或专人送达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规定的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接收单位: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收件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高科技园双园路11号
中国电子科学研究院誉景苑酒店412房间
邮政编码:100041
联系电话:(010)68893001-2412(工作时间8:30-17:30)
咨询电话:(010)68208217(芯片方向)
(010)68208358(软件方向)
本通知及附件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www.miit.gov.cn)及科学技术部(www.most.gov.cn)网站。
附件1 “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科技重大专项2009年课题申报指南
附件2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
附件3 课题申报信息简表
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代章)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