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司[2006]340号
各有关高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核心基础产业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6]2906号,附件1),决定2007年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有关计划中,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核心基础产业高技术产业化专项。为做好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附件2)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附件3)有关要求,符合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并以企业为第一承担单位(高校可以技术支持方作为参加单位)进行申报。
二、拟通过我司申报的项目(每校原则不超过2项),请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于2007年4月1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项目备案材料等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文档)报送到我司高新技术处。
三、有关附件请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中重要通知和快讯栏目中下载(网址:www. dost.moe.edu.cn)。
四、在项目组织工作中,请加强同地方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田新启 联系电话:6609793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
邮编:10081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核心基础产业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2.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科技司
20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