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司[2006]344号
各有关高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6]2923号,附件1),决定2007、2008年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有关计划中,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为做好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附件2)有关规定,符合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和支持重点,能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药品生产许可文件,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并以企业为第一承担单位(高校可以技术支持方作为参加单位)进行申报。
二、拟通过我司申报的项目(每校原则不超过1项),请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于每年(2007、2008年)3月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项目备案材料等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文档)报送到我司高新技术处。
三、有关附件请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中重要通知和快讯栏目中下载(网址:www. dost.moe.edu.cn)。
四、在项目组织工作中,请加强同地方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五、近期内,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陆续启动有关专项(生物育种,高纯硅材料,数字电视关键设备、器件及软件研发和产业化等)申报工作,有关通知我们将陆续在科技司主页中发布(不另发纸质通知),请在工作中加以关注。
联系人:田新启 联系电话:66097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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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81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