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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部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技〔20076号),为加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我司于20153月下发了《关于及时开展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和结题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文件下发以来,各单位积极组织项目验收和结题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仍有部分高校未按53号文的要求,及时对已到期的项目开展验收(结题)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科学事业费使用效益,加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项目的验收工作

1.请根据53号文有关要求及所附项目清单,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以学校为单位填写项目验收情况反馈表(附表1),并于1215日前以公文形式报送我司(同时发送电子版)。我司将对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备案。对2016115日前无正当理由不验收(结题)的项目及负责人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2.我司针对前期审核验收(结题)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各单位来电咨询的常见问题,总结形成《关于验收(结题)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2,该说明已在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http://stmp.moe.edu.cn/)发布。),请各单位认真阅读,用于指导验收工作。

、督促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经费来源于科学事业费的支持。目前,多数高校科学事业费仍然存在大量结余资金。请各单位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为更好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会同财务部门认真做好结转、结余资金的清查工作。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年底未使用完毕的财政资金,将按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调整项目预算和上交结余资金的紧急通知》(教财司函2015683号)中关于结余、结转资金上交财政的有关要求办理。

联系人:黄孚  何立芳

联系方式:010-66096298[email protected]

附件1. 项目验收(结题)情况反馈表
               2. 关于验收(结题)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科技司

                                                             20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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