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 作为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财税体制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关键作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人口老龄化加剧,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数字经济深刻改变传统发展模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财税体制改革应建立起与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保持动态匹配的机制,为持续深入改革提供充分的财力保障。在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下,为构建财税体制改革的基础理论和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基础性、科学性和前瞻性优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决定启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础理论与政策研究”专项项目。
一、科学目标
本项目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需求,深入探索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通过对典型事实、核心理论和实证数据的全面分析,结合理论建模和大数据分析等科学方法,系统剖析财税体制改革在经济增长、经济稳定、产业创新、社会公平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关键作用。项目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财税改革的基础理论体系,揭示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在机理,为国家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与政策建议。
本专项注重跨学科合作,鼓励运用自然科学研究范式,结合创新性的理论模型和定量分析方法,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满足国家战略需求。
二、拟资助研究方向
(一) 动态视角下央地财政关系与地方自主财力提升机制研究(G0308、G0401)。
建立责权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基于宏观、区域和动态均衡等多维视角,利用动态一般均衡模型等,探索央地财政关系的最优路径与财权事权的优化结构,分析其对高质量发展的影响,重点关注地方政府自主财力的提升。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 总结央地财政关系的动态演进规律,构建理论模型并通过实证分析揭示其影响因素和微观机制,定量评估对经济增长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影响;2. 构建基于多级政府内生决策的动态一般均衡模型,研究央地财政关系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效应,重点探讨财权与事权的最优结构安排;3. 分析央地财政收入分配的激励效应,建立最优财力分配理论与收入分享机制,重点研究税收分成改革及共享税的最优比例设计;4. 分析转移支付体系的激励效应,结合纵向与横向转移支付的约束机制,设计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最优转移支付规模与机制;5. 定量评估提升地方自主财力的改革措施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探索适应地方财力提升的收入管理权改革路径。
(二)异质性视角下直接税改革的社会福利效应与政策设计(G0308、G0302)。
直接税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通过全局视角、动态均衡和异质性微观主体的分析,结合异质性动态一般均衡理论等,探索最优税制设计、关键影响因素及其对宏观经济和微观主体的长期影响,对优化税制结构和提升社会福利具有重要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 基于国际要素流动数据和现行税收制度,构建理论模型,识别直接税改革中的关键影响因素;2. 运用一般均衡模型等方法,定量评估直接税与间接税组合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设计最优的税制组合方案;3. 结合异质性动态一般均衡理论等,分析直接税改革对不同微观主体的影响,定量评估其对社会福利的效应;4. 研究直接税改革的宏观动态转移路径,探索其对经济增长、收入分配和社会福利的长期影响。
(三)基于人口结构变化的税制结构优化路径研究(G0308、G0313)。
随着中国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特别是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现有税制结构面临着新的挑战。人口抚养比的上升、城乡人口结构的变化,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都对税收政策的设计和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研究如何通过优化税制结构来应对人口变化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压力,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主要研究内容:1. 梳理中国税制结构和人口结构的特征及其历史演变,构建基于人口结构变化的最优税收理论;2. 基于家庭微观调查数据,研究通过税制设计降低人口抚养成本,并利用反事实的理论框架模拟个人所得税的最优抵扣力度;3. 基于人口老龄化的动态演进,从消费、储蓄、产业和区域等多个角度,研究税制结构与老龄化之间的双向溢出效应,构建动态应对老龄化挑战的税制结构优化方案;4. 利用区域间的产业关联,研究税制结构在人口城市化和市民化过程中的动态变化,设计基于空间均衡的税制结构优化路径。
(四) 产业变革背景下推动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优化设计(G0308、G0404)。
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如何通过优化财税政策体系设计,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重要科学问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 分析产业变革的发展趋势和基本特征,建立针对科技与产业创新的财税政策定量评估模型;2. 梳理促进创新的财税政策,定量评估其对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的影响程度及微观机制;3. 结合动态一般均衡模型等,研究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财税政策优化设计;4. 在国际产业竞争和贸易保护的背景下,结合定量评估与反事实政策模拟,提出推动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优化设计方案。
(五)适应数字经济新业态的税收制度体系优化设计(G0308、G0309)。
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既为财税收入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对传统税收制度和征管模式带来了挑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 梳理并总结数字经济等新业态的主要特征,评价其对现行税收制度的冲击与挑战,构建适用于其发展的最优税收理论;2. 定量分析数字经济新业态对地区间地方税收分配和横向税收转移的影响,设计符合数字经济时代要求的最优税收分配方案;3.分析数字经济新业态带来的税收征管难题,定量评估税收征管的成本与收益,探讨利用数字技术提升税收征管效率,构建适应数字经济新业态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4. 总结全球主要国家在应对数字经济新业态方面的税收制度和发展趋势,研究国际税收竞争的新动向,并提出应对策略。
三、项目遴选的基本原则
除撰写提纲要求外,申请书内容还须体现如下几个方面:1. 申请项目对实现总体科学目标的贡献;2. 针对本项目指南中研究方向拟重点突破的科学问题、达到的研究目标或技术指标。
四、资助计划
专项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拟资助5项左右,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为200万元/项。
五、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2024年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专项项目。
(二)限项申请规定。
1. 专项项目申请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获得资助后,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只能申请或参与申请1项本专项项目。
3.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中的研究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接收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月11日。
2. 专项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管理科学部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专项项目旨在紧密围绕核心科学问题,将对多学科相关研究进行战略性的方向引导和优势整合,成为一个专项项目集群。申请人应根据专项项目拟解决的具体科学问题和项目指南公布的拟资助研究方向,自行拟定项目名称、科学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相应的研究经费等。
(3)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4)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研究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申请代码1选择管理科学部相关学科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申请项目名称可以不同于拟资助研究方向下列出的研究内容名称,但应属该内容所辖之内的研究领域。
(5)每个专项项目的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数合计不得超过3个;主要参与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贡献者。
(6)申请人应当按照专项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请在申请书正文开头注明“2024年度专项项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础理论与政策研究方向:***(按照上述5个拟资助研究方向之一填写)”。申请书应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突破,明确对实现本专项总体目标和解决核心科学问题的贡献。
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专项项目相关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7)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8)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须报送纸质申请书,但必须应在项目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2024年10月11日16时)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一并提交。
3. 专项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1)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如材料不完整,将不予接收。联系电话:010-62328591。
(3)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三处。
联系人:陈老师 吴老师,电话:010-62327155、010-62327152。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为实现专项项目总体科学目标,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遵守相关数据和资料管理与共享的规定,项目执行过程中须关注与本专项其他项目之间的相互支撑关系。
2. 为加强项目的学术交流,促进专项项目集群的形成和多学科交叉,专项项目集群将设专项项目指导专家组和协调推进组,每年举办一次资助项目的年度学术交流会,并将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领域的学术研讨会。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上述学术交流活动,并认真开展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