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岗位发布
1. 注册帐号。接收单位负责人登录国际杰青计划系统,申请母账号,母账号经组织推荐部门(省厅)审核后生效(不需要经过执行管理部门审批)。帐号通过审核后,接收单位唯一的母帐号生效后,接收单位负责人可在【系统管理】→【用人单位管理】菜单习性给下属二级单位或个人开设子帐号供内部人员使用。
2. 申报岗位。接收单位由子账号征集工作岗位需要,在线打印【工作岗位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之后扫描上传到对应岗位,母账号负责人汇总之后,向组织推荐部门提交待审。经组织推荐部门初审,核报执行管理机构审结,若通过,则在英文网站【Jobs】公开发布;若不通过,则返回接收单位修改后重新走流程。
二、项目申请与立项
1. 外籍专家注册。外籍专家登录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对感兴趣的岗位进行申报。
2. 接收单位考察外专。接收单位采用电话、邮件或者视频的方式进行外籍专家进行面试考察,并核实其身份信息;接收单位可在【求职接收管理】界面进行勾选星标标注优秀候选人。
3. 接收单位发放工作同意书。接收单位进入【求职接收管理】→【申请表】,选择【拒绝申请】或【同意录用】,在线签发【工作同意书】并打印中英文版本,加盖单位公章之后由单位母账号上传至系统。同时,提醒外籍专家登录系统确认接受本单位工作邀请,请进行后续流程。
※注:外专登录密码找回途径:①接收单位可在【求职接收管理】菜单为申请更改密码的外籍专家【预置密码】;②外籍专家可直接在英文登录界面申请重置密码。
4. 外籍专家申请推荐函。外籍专家登录系统确认接受接收单位工作邀请,然后自行联系本国推荐部门(政府主管单位、国际组织、使领馆等)取得推荐函。推荐函由接收单位或外国推荐部门通过系统上传推荐函,具体方法如下:①接收单位上传,在系统【求职接收管理】找到对应联系人,在【电子材料】菜单中对应上传;②外国推荐部门上传,由外国政府部门在英文操作【Authorized Login】界面登录后,直接上传对应候选人推荐函。
5. 接收单位上传【承诺书】。接收单位在外专取得并上传【推荐函】之后,审阅所有【附件】材料,若材料完整,此时应有6份材料。若材料完整,接收单位负责人在【工作同意书】的第三页打印【承诺书】,填写相关信息后盖法人章(即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到【电子材料】对应选项,此时【电子材料】应包含7份文档(清单如下)。
①工作岗位申报书;②Certificate of Highest Academic Qualification;③Certificate of Employment;④签字盖章的工作同意书(中文)扫描件;⑤签字盖章的工作同意书(英文)扫描件;⑥Recommendation Form;⑦承诺书。
6. 执行管理机构待审。只有申请材料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即第4条外籍专家在线点击确认接受工作邀请,且第5条中7份附件材料全部完整,方能进入到执行管理机构待审。执行管理机构无法看到未能达到上述两个条件的申请记录,请各接收单位提醒外籍专家。
7. 执行管理机构评审。执行管理机构定期组织评审,择优录取外籍专家。
8. 项目立项。执行管理机构发放接收通知,执行管理机构将盖公章的《接收通知》和《接收通知附件》扫描件上传到【接收通知】菜单。接收单位可凭此2份材料办理外籍专家来华工作手续。接收单位需在【项目合同管理】菜单查看获批的【项目编号】等信息。
三、来华工作手续与经费拨付
1. 接收单位协助办理外籍专家来华工作。①接收单位与外籍专家签订工作协议,商定工资发放模式;②协助外专办理来华工作许可;③协助外专办理工作签证(R类或Z类签证);④协助办理租房;⑤协助办理保险业务。
2. 接收单位创建《工作合同》并上传附件扫描件。接收单位在系统内【项目执行管理】→【项目合同管理】界面找到对应的外籍专家,点击【创建合同】,据实填完,提交至执行管理机构审核,同时上传下述文件扫描件:①工作签证页(R签证或Z签证)复印件;②护照入境章扫描件;③居留许可扫描件;④保险扫描件;⑤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扫描件(票据备注:需备注“项目编号”或背面手写项目编号);⑥承诺书。
3. 执行管理机构在线审核《工作合同》及附件。若《工作合同》与附件无误,则审核通过;若待修改,执行管理机构在线进行批注,注明修改建议并返回接收单位修改。
4. 接收单位邮寄审核无误的《工作合同》及附件。接收单位打印审核无误的《工作合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之后,连同所有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只需1份),一并EMS邮寄至执行管理机构。
5. 执行管理机构签订合同并办理拨款。执行管理机构汇总《工作合同》后,统一签订,并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拨款(经费到账日期可能延后)。接收单位等待拨款期间,外籍专家工资由各接收单位暂行垫付。
四、项目执行与结题验收
1. 项目中期总结。接收单位每6个月在线提交中期总结。执行管理机构对工作进行审核后,决定项目继续或中止进行。若项目继续则正常进行;若项目不达标,则中止项目,由接收单位直接填写总结和决算,并进行退款。
2. 项目结题验收:外专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接收单位须通过系统在线提交总结及决算;若有结余须通过系统提交退款申请,并在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经费退还给执行管理机构;外籍专家结束在华工作后,执行管理机构通过接收单位向其发放证书;
3. 外籍专家结束在华工作后,执行管理机构通过接收单位向其发放证书;
4. 在外籍专家接受工作同意书后,若其中一方毁约,则该方在2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
五、延期申请
1.获得资助的项目,在资助期内取得良好工作进展且有继续开展研究工作需求的,可以申请延续资助。
2.申请方法与初次申请相同,区别在于【推荐函】可用首次申请时使用的推荐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