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充分发挥北京高校在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北京高等学校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速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成熟度,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京教研〔2008〕1号),市教委决定启动北京市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中心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工程中心建设是以北京市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高校学科整体规划,面向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探索高校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促进产学研结合,缩短成果转化的周期,建立新型的高校科研与转化的运行机制。同时,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为企业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供基本技术支撑。
工程中心建设目标是形成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工程化验证环境,提高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评估的能力,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与工艺并实现产业化,培养一批既懂科研又懂管理的高级人才,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活力、持续发展的产学研联合体,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二、建设工程中心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有助于解决共性和公益性的技术难点,提升高校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有利于增强我市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加强对高校特色优势学科领域以及与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布局与倾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领域和区域布局。
(三)突出产学研结合的体制机制创新,发挥高校综合优势和企业的产业化优势,切实加强科技资源、产业资源和学科交叉融合,鼓励高校与社会企业和投资机构联合组建并形成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行业高校特色优势学科领域与行业共建。
三、申报工程中心的条件
(一)高校与共建企业联合申报。高校与共建企业在长期合作中已经形成了一个紧密协作的联合体,且共建企业获得过国家科技部、市科委等科技计划的经费资助。
(二)依托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群,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特色和业绩,有利于推动学科交叉,具备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的能力。
(三)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研成果,具有对技术、产品、工艺、装备等持续创新的能力。
(四)具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具有高水平的人才队伍。管理班子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经验,能够在该领域建成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系统集成能力较强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
(六)具有良好的建设条件。所依托高校、行业部门、地方政府和共建企业能保证建设期间配套固定资产新增投资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和成果转化用房相对集中且不低于2000平方米。确有行业或领域特点的适当放宽条件。
(七)已成为国家级或省部级工程中心的工程中心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四、申报工程中心的程序
高校需联合共建企业,通过高校科技主管部门按如下流程向市教委科研处申报:
(一)申请单位填报《北京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2),经高校科技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并向市教委科研处提出申请;
(二)市教委受理项目申报书后,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议评审,提出初步考察名单,会议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对通过会议初审的工程中心进行现场考察;
(四)专家组根据现场考察结果提出工程中心建设建议名单;
(五)工程中心建设名单须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公布。
市教委首批建设的工程中心主要支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都市农业等领域。每校限报1个工程中心。
请有关高校按照通知要求,于2009年10月16日前向市教委科研处报送工程中心申报书(一式8份,含4份原件)。本文以及有关表格可从首都高校科研网下载。(网址:http://www.usrn.edu.cn)
联 系 人:张年武
联系电话:66074702 51994778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北京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北京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
二ОО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鉴于以上限额申报的要求,
北京大学预申报者,请预先联系:科研部基地建设办公室6275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