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教技司[2009]303号
部属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创新体系(大学)建设目标和“十一五”有关高等学校科技发展规划要求,为加快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继续推进高校重点实验室改革与发展,我司将在部分领域方向开展2009年度新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1.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紧密围绕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突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紧密结合,突出与“985工程”、“211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有机衔接。
2.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科布局和区域分布,加快高校优势领域的基地建设,避免高校内同一研究方向重复设置基地。
3.突出特色建设,加强在新兴交叉学科领域的布局。
4.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和环境建设,创造实验室优秀的文化和氛围。
二、申报方向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在高校择优推荐并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我司拟订了今年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指南(见附件1)。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指南方向的总体研究目标和涵盖所有研究方向,突出优势和特色。
三、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所申报的实验室至少依托1个二级学科建设,主体依托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研究基础。所申报的实验室应处于本领域国内领先水平,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承担了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研究项目,有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经费;具备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能开展高层次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3.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4.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科研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左右;具有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5.具有良好的建设与运行条件支撑。依托高校要保证建设期间匹配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保证实验室建设期间和建成后,每年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四、注意事项
1.拟申报高校需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指南和申报基本条件,充分考虑本校相关学科科技资源的整合,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高校相关学科优势力量、代表依托高校相关领域最高学术水平的科研基地。
2.实行严格限额申报,每所学校只能申报一个符合申报方向指南的实验室。
3.认真组织填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一式5份,于2009年11月9日前报送至我司基础研究处(以收到时间为准),电子版同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逾期将不予受理。
我司将按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聘请专家对高校申报的实验室材料进行评审,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今年立项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100816
教育部科技司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李武、李勇、明炬
电 话:010-66096519,66096301
教育部科技司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