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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促进自主创新行动》,加强对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运行管理工作,我委印发了《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请有意向的单位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与方向
  1. 信息网络
  2. 生物医药
  3. 新能源与低碳节能
  4. 汽车与交通运输
  5. 新材料
  6. 高端制造业
  7. 资源与环境
  8. 空间和海洋科学
  9.现代农业
  10. 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
  11. 公共安全
  12. 其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应是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行业龙头企业申请工程中心,或与科研院所和高校联合出资成立公司法人申请工程中心的,予以优先认定。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建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2.符合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知识产权、可供转化的发明专利和重大技术成果;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数量适当、结构优化、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实施队伍,其中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在20名以上,高中级职称(技术资格)专业人员占60%以上;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管理团队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科研开发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有比较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确有行业或领域特点者可适当放宽。
  5.申请创办工程中心的企业,近三年来年均销售收入不得低于1亿元,每年应划拨专门经费用于科研开发,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
  6.重视发挥市场作用,能够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市场需求,吸纳早期研发成果进入工程中心孵化,并具备吸引外部投资用于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影响力。
  7.对于新成立的机构,主要考察其研究开发方向、人才队伍、硬件建设、运行管理、科研开发计划等条件因素。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的科研开发实体必须符合通知中的申报领域,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行机制规范。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申报时可对现有科研开发实体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适当调整,使科研开发实体成为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较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2. 请有意向的单位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填写《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见附件),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书面材料一式十份报送市科委,同时报送电子版。市科委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
  3. 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9月3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4. 市科委认定的科研中试基地不参加本次认定。
  四、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归口领域向各主管业务处室申报,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综合协调。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处:关璐  66153441
  生物医药处:刘义  66168457  张晓  66153442
  农村科技发展处:马金旺  66153428
  社会发展处:罗铭  66153450
  重大专项办公室:陈宁  66153437
  高新技术产业化处:付文均 66185426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王世民  66153403
  附件:《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一O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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