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大学),根据《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国家需求,重点民生,填空补齐”的原则,经研究并征求专家意见,我司制定了《2010-2011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年度指南》)。现将《年度指南》(详见附件)下发给你们,请结合高校工作基础与优势,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满足国家和行业战略需求,提高高校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上下结合开展顶层设计。“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新建项目将以民生社会事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交叉技术领域为重点,按照“规模适度、指南导向、竞争择优、体现特色、填补空白、避免重复”的原则立项建设。
二、 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符合《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立项条件和《年度指南》具体要求。“985、211工程”高校申请的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必须是“985、211工程”科技创新平台或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依托高校需出具具有行政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明确经费投入数额;非“985、211工程”高校申请的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需由申请高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具有行政效力的文件,明确同意采取省部共建形式保证项目建设经费所需投入。
2.申报方式:请编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附件(可登录我司主页http://www.dost.moe.edu.cn/下载中心下载格式)。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校及部属高校通过学校直接行文申报,指南中每个方向每校限报一项;地方高校通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文申报,指南中每个方向每省(市、自治区)限报一项。
3. 申报截止时间:请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附件(书面报告1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我司高新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我司将按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我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会议答辩评审和现场考察论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明海、董维国 电话:010-66097937,6609208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科技司高新处
邮编:1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