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促进自主创新行动》、《“十二五”时期科技北京发展建设规划》,在北京市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依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京科发[2010]411号),组织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 新一代信息技术
2. 生物医药
3. 新能源
4. 节能环保
5. 汽车与交通运输(含新能源汽车)
6. 新材料
7. 高端装备制造
8. 航空航天
9. 医疗卫生
10. 现代农业
11. 公共安全(含食品安全)
12. 文化创意
二、申报条件
1.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必须为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 重点实验室必须长期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有较高的专业学术论文、专著等理论研究成果;研究方向相对集中,且符合申报领域的方向,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具有雄厚的行业基础技术数据积累,有较强的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辐射能力。
3. 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年龄、数量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
4. 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对外开放使用。
5. 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高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目标明确,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 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年研发费用投入不能低于下列条件:
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超额累进比例分3级,超额累进比例如下:
(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8%;
(2)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含)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5%;
(3)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的科研实体必须符合通知中的申报领域方向,研究方向集中明确,发展定位和思路清晰,任务与目标合理,运行管理规范。实验室名称要体现研究方向,并突出自身的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申报时可对现有科研实体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适当调整,使科研实体成为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较高研究水平的科技创新基地。
2.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填写《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书面材料一式十份报送市科委,同时报送电子版。市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
3. 同一法人单位申报重点实验室数量不超过3个。
4. 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1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归口领域向各业务主管处室申报,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综合协调。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李功越66153403王玲玲66155699
重大专项办公室:韩建 66153422
高新技术产业化处:付文均 66185246
电子信息与装备制造处:李汝来 66158950
新能源与新材料处:关璐 66153447
生物医药处:刘义 66168457 张旭 66153451
农村科技发展处:马金旺 66173907
社会发展处:罗铭 66153392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