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和表彰在人工智能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精神,按照《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国科奖社证字第0218号]提名工作。
一、提名奖项
1.吴文俊人工智能最高成就奖;
2.吴文俊人工智能杰出贡献奖;
3.吴文俊人工智能自然科学奖;
4.吴文俊人工智能技术发明奖;
5.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含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
6.吴文俊人工智能优秀青年奖;
7.吴文俊人工智能专项奖(芯片项目);
8.吴文俊人工智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二、提名范围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被提名者需由下列单位或个人提名,不受理自荐。
(一)单位提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或科技主管部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工智能学会;
3.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4.全国重点高等院校对本单位项目的提名;
5.国家大型科学研究院所对本单位项目的提名;
6.国家大型企业集团对本单位项目的提名;
7.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理事单位及单位会员对本单位项目的提名。
(二)专家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历届吴文俊人工智能最高成就奖、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常务理事、理事,近5年(2016年-2020年)内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特/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5人以上的联合提名。
三、提名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其中:
1.提名吴文俊人工智能技术发明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不含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吴文俊人工智能专项奖(芯片项目)的技术成果应经过科技成果评价(相关机构鉴定或验收报告)。至少具有两年的整体技术应用(即应用证明不晚于2019年12月31日),技术发明成果应取得已授权国内或国际发明专利,证明技术先进、质量稳定、效益明显。
2.提名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的科学普及成果应有广泛社会效应的证明。
3.提名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企业需成立满四年且具备两年以上的经济效益和盈利水平。
4.吴文俊人工智能优秀青年奖的被提名人,须在7月3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已经入选国家“(青年)千人”、“青年拔尖人才”、“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长江学者”和获得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专家学者不予提名。
5.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项目,不得重复提名本奖。
6.同一科研项目只能提名一类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种。
7.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再提名本奖。
四、时间安排
1.在线填报
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15日24:00
2.纸质版寄送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21年8月25日前提交完毕(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寄送要求详见:
http://caai.cn/index.php?s=/home/article/detail/id/1352.html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268668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30号学研大厦B座305室
收件人: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请注明“提名材料”)
邮政编码:100083
前往学会官网,获取详情信息:
http://caai.cn/index.php?s=/home/article/detail/id/1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