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关于提名202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202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正式启动,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重点奖励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做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成果,加强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突破“卡脖子”技术相关成果的支持。
一、奖项设置
1. 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个人。
2. 杰出青年中关村奖: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不超过40周岁的个人。
3. 国际合作中关村奖:旨在奖励同本市个人和组织开展国际科学技术交流合作,提升本市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和全球影响力的外国人。
4. 自然科学奖:旨在奖励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和组织。
5. 技术发明奖:旨在奖励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研究开发中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和组织。
6. 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科学技术普及类):旨在奖励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技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二、提名资格
1. 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由下列个人和组织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大学无法提名)
2. 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由下列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在京高校院所。(北京大学可以提名,每年每个领域1人)
3.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下列个人和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以及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组织。其中提名特等奖时还需提供:1家民政部登记的本领域科技类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的推荐意见,或者3位院士的推荐意见(见附件2)。
(北京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由北京大学统一提名,数量不限,提名单位统一填写:北京大学)
三、提名规则
1. 提名者应在本学科、本领域、本行业范围内进行提名。
2. 突出贡献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独立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3. 杰出青年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2人联合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4. 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5.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每年度提名数量不限。
6. 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提名从2021年度开始,通过受理公示后,提名有效期最长可为5年,候选人在有效期内不更改姓名、国籍、工作单位、证件号等关键信息的,提名者无需重新提名。其它5个奖项的提名有效期仅提名当年度有效。
四、被提名人(项目)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人(项目)必须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 被提名人和被提名项目候选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2. 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的被提名人出生日期应在1982年1月1日以后。
3. 已获得或当年度被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不得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候选人。
4. 已获得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个人,不得再次作为同一奖项的候选人。
5. 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中一个奖项的候选人。
6. 被提名项目要求整体应用1年以上(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公开发表(出版)1年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类的科普作品普及1年以上),时间节点为2022年7月31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被提名项目近三年经济效益的年份为2020年至2022年。
7. 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8. 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提名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
9. 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候选人。2021年、2022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本年度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候选人。
五、提名材料和时间节点
1. 注册提名
具有提名资格的个人和组织通过提名系统(https://sta.kw.beijing.gov.cn/jltm/)进行提名。提名系统将于2023年8月15日开通。具有提名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往年度注册过的提名者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未注册过的,需在系统登录页面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使用。
2. 拟提名阶段
请各院系汇总“北京大学拟提名202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汇总表”(附件6),2023年8月25日17:00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以便后续联系。
确定通过北京大学提名的项目/个人,请尽早完成第一次系统提交,以便预留时间优化提名材料,于2023年9月10日17:00前将草拟的单位提名意见(50-400字),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项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都需要做成果登记,只有科普项目例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登记常见问题解答”:http://kw.beijing.gov.cn/art/2022/3/1/art_9246_625188.html
3. 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者按照《202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1)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填写内容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详实,强化诚信承诺。
提名阶段,书面版提名书在提名系统中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版书面材料。书面版提名书上传要求:①从提名系统导出,需带有水印;②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③含主件和附件;④PDF格式,限40M。
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且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要求”的,应在提名阶段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PDF扫描件申请专家回避(见附件3)。
4. 提名公示
通过北京大学提名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将在示提名项目的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请于2023年9月16日前,从系统中导出公示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学校统一公示。提名书提交后才能在提名系统导出公示材料。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意见、项目简介、主要支撑材料目录、候选人及排序、候选单位及排序等相关信息。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同时,请项目所有候选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5. 时间节点
(1)电子版提交: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时30分,项目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时。提名材料经形式审查存在问题的,可以进行一次补正(有且仅有一次补正机会),补正后仍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不予受理。补正截止时间为9月27日17时。之后可开始准备签字盖章扫描上传工作,涉及到北京大学签章的部分请通过OA申请科研用印。同时学校统一组织公示。
(2)签章件上传:扫描件在网审通过后即可上传,上传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在上传前请将全套签章后的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纸质材料提交:扫描件系统上传后,纸质版材料请妥善保管,经评审获奖项目需提交,提交时间另行通知。纸质版书面提名材料要求:①提名书1套(原件,含主件和附件);②与提名系统上传的PDF格式提名书完全一致;③一律采用A4纸,单双面使用均可,附件不超过40页;④主件及附件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用彩页隔开),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装袋标识”(见附件4)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超、孙泽惠
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电话:62751439、62768091
地址:勺园5号楼416室
科研部成果办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