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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自2021年12月17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令第717号)等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

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人类遗传资源是国家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战略性、公益性、基础性资源,关乎国家生物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我校涉及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科研活动,均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严禁开展未经审批和超审批范围使用人类遗传资源的科研活动。

二、加强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科研项目的审批备案管理

依托我校申报或执行的各类科研项目,如果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境)外提供等,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北京大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科研项目审批备案表》(附件1),经学院审批、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后才可依托北京大学开展科研项目。

三、严肃问责追责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研项目在开展过程中,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等进行专项核查。如发现应报未报或超出审批范围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研活动,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科学研究部  社会科学部  科技开发部 先进技术研究院   医学部科研处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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