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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理工科民口科研项目关联业务办理流程

    为规范学校理工科民口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管理,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北京大学理工科民口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校发〔2021〕2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理工科民口科研项目关联业务办理流程。

 

    一、有关概念

    1.科研项目关联业务(以下简称“关联业务”)指在科研项目的申报、委托研究任务、采购、测试化验加工、试制改造、共享知识产权等过程中,科研项目承担方与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发生业务的行为。

    2.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本人及其密切家庭成员在受托方或共享方任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密切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及其配偶、以及配偶的父母。

 

    二、管理原则

    1.本办理流程适用于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以下简称“科研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国家纵向科研项目。

    2.关联业务需遵循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原则。应按照“事前主动声明,通过公示审批,再执行”的原则进行。未提前声明或未经审批而确实发生的关联业务,一律视为违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3.严禁虚假合作和虚假资源匹配,严禁利用科研项目和国有资产为参与科研项目的个人及其亲属谋取利益,坚决杜绝假借合作名义骗取国家和社会资源。

 

    三、相关责任主体

    1.项目负责人是关联业务的第一责任人。确应科研工作需要发生关联业务的,项目负责人需事前主动声明,并按程序完成审批方可执行。

    2.院系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单位,负责对科研项目关联业务合理、合规性审核并出具意见。

    3.科研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关联业务进行公示、备案和监督,保障科研经费规范使用,对于不履行责任、违规开展关联业务的行为,将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四、关联业务声明的办理流程

    分为项目负责人声明、院系审核和科研部审核3个阶段。

    1.项目负责人声明

    在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经费拨付阶段,项目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经费负责人)均需对存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作出声明,对关联关系的具体情况、关联业务的具体内容,以及关联业务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等方面进行申报,并承诺情况属实、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占用学校资源。

  • 在申请阶段,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通过《项目关联业务申请表》(附件1)对存在关联关系作出声明;申请表支撑材料需包括相关合同、协议、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企业登记备案信息等。
  • 在立项阶段,项目负责人通过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科研项目“承诺声明”模块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作出声明(详见http://www.research.pku.edu.cn/tzgg/1361583.htm)。
  • 在经费拨付阶段,项目负责人通过次级合同审核表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作出声明(详见http://www.research.pku.edu.cn/kstd/cjht/index.htm)。

    2.院系审核

    院系对《项目关联业务申请表》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并给出院系意见。

    如涉及大额关联业务(标的金额大于50万元人民币),院系应组织专家论证,形成《关联业务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2)。参加关联业务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应包括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和科研管理专家,且校外专家应超过半数。

    3.科研部审核

    院系审核通过后,科研部对关联业务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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