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加强理工科专职研究人员队伍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校发〔2019〕136号
全校各单位:
《北京大学加强理工科专职研究人员队伍建设试点方案》已经2019年4月26日学校十三届党委第62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 京 大 学
2019年4月26日
北京大学加强理工科专职研究人员队伍建设试点方案
(2019年4月26日学校十三届党委第62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为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科研创新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科研队伍结构,提升北京大学科技攻关能力,引导科研创新团队聚焦科学前沿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国家重大需求领域的关键科技问题,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出,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对象与内容
1. 试点方案依托校本部理工科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创新基地和平台(简称试点机构)进行试点。学校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支持试点机构学术带头人聘用劳动合同制专职研究人员(简称专职研究人员),组建科研创新团队,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2. 学校设立理工科专职研究队伍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专职研究人员的招聘、晋升和管理工作,审议相关重大事项。理工科专职研究队伍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学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学者代表组成。
二、专职研究人员招聘
1.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专职研究人员的岗位分为特聘副研究员和特聘研究员两类,要求与定位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术道德和职业精神;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所从事专业的最高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岁;
(3)具有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过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果,或掌握本学科领域重要实验技能;
(4)依托试点机构专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
2. 招聘程序
(1)试点机构根据科研团队的工作需要,通过公开招聘遴选确定拟聘人员,并提出拟聘用岗位类别建议;
(2)试点机构依托院系党委对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进行评估,院系对候选人拟聘岗位进行审议;
(3)特聘副研究员的聘用报学校科研部备案,特聘研究员的聘用需经学校理工科专职研究队伍工作委员会审议。
3. 一般情况下,拟直接聘为特聘研究员岗位的候选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已具有一定学术影响,作为负责人独立承担过国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研发了具有显著声誉的科研成果。试点机构依托院系应进行一定的外部同行专家评审。
三、专职研究人员的合同管理
1. 试点机构依托院系与专职研究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专职研究人员合同管理有关事项参照北京大学劳动合同制职工相关管理办法;
3.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应报学校科研部备案后,由学校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四、专职研究人员的晋升
1. 在充分考虑试点机构发展和研究团队建设需要、尊重研究团队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经试点机构依托院系同意,专职研究人员可申请参加北京大学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代评。
2. 专职研究人员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北京大学研究技术系列职位,特别优秀者可申请北京大学教研系列职位。具体申请程序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进行。
五、专职研究人员的薪酬
1. 试点机构根据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和经费预算与聘用的专职研究人员确定年薪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
2. 原则上特聘副研究员年薪酬不低于30万元,特聘研究员年薪酬不低于40万元。用人成本原则上由试点机构和科研团队承担,人员经费来源包括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其他可使用的人员经费。
六、学校薪酬配套补助和其他政策福利
1. 学校对国家级和优秀省部级科研创新基地在重点研究方向招聘专职研究人员,给予重点扶持和政策倾斜,包括:
(1)对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确有必要聘用专职研究人员,但人员经费来源有限的,学校给予薪酬配套补助;
(2)对符合条件的专职研究人员,学校可协助办理北京市积分落户;
(3)其他政策和福利。
2. 学校薪酬配套补助和其他政策福利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1)试点机构提出申请;
(2)学校理工科专职研究队伍工作委员会审议;
(3)审议结果公示后,提交学校相关部门落实。
七、组织实施
1. 本试点方案先期在试点机构开展,下一步将在全校范围内实施。
2. 本试点方案由科学研究部、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